| 霸州市对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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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5-11-24 14:20 文章来源:霸州市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1、年度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(含5000万元)或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的新上项目(房地产除外),市政府减收20%的城市配套费和返还土地出让金中本级政府纯收益部分的20%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(含1亿元)的项目,除享受上述政策外,市委、市政府还将采取“一事一议”的办法酌情给予特殊优惠政策。
2、凡进入我市企业工作,持有博士、硕士或学士学位的人员以及从外地聘请的职业经理人,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企业边连续工作满1年的,由市政府发入人才卡,持卡的人员在本市享受如下待遇:(1)优先入住“人才公寓”,并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安家补助;(2)子女入托、入学免收借读费用。
3、对引进无偿使用资金10万元以上的市直部门和个人,根据资金用途不同,经市委、市政府研究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。
4、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并投产见效的企业,经考核认定,一次性奖励项目的第一引资人5万元。引资每增加5000万元,资金增加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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